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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代办建筑劳务备案_贵州代办建筑资质延期_贵州建筑资质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核发办理指南

2024-10-30 09:07:12

 一、办理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核发办理;企业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办理对象
 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四、贵州建筑资质办理条件
 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首次申请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核准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9.技术工人的身份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保险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一份。
六、贵州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建筑业企业应按照指南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分类整理,集中报送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
 2.受理:建筑业企业应提供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所需资料到窗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
 4.制证:审核合格会签后,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退件原因。
 5.送达: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资质证书,做好登记。
 七、办理时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20个工作日办结发证,窗口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八、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认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九、其他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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