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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024-10-17 09:06:58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定期报送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总专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行业制定政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统计工作为制定宏观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行业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筑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将我省总专包建筑业企业全部纳统,督促落实定期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二、调查范围、报送时间及登录方式

(一)调查范围。全省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

(二)报送时间。每月1 日至7 日为建筑业企业填报时间;每月9 日12 点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完成审核上报工作;每月10 日12 点前各市(州)住建局、贵安新区规建局要完成审核上报工作。遇节假日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三)登录方式。凡我省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生产经营状况(月度)申报”表。各建筑业企业登录 贵 州 省 建 筑 业 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42.123.101.210:8088/gzzhxt/),通过企业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后,点击“建筑市场管理”,找到“生产经营状况(月度)申报”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省厅申请开设账号或开通权限,登录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管理部门登录界面登录(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加大定期报送工作宣传,组织辖区内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贯彻落实定期报送制度,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责,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制定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及时填报报表。

(二)强化数据质量。建筑业企业认真检查填报数据,严禁数据造假,不得漏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复核企业上报数据,合理有效的避免企业乱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主动服务,对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系统问题导致的问题,技术支持单位在收到反馈后要第一时间响应,立即采取技术措施给予解决,保障填报工作顺畅。

(四)强化应统尽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资质以上总专包建筑业企业,确定基数并定期更新企业库。以库调度填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切实保障数据完整,真实反映我省建筑业发展情况。(五)加强保密工作。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禁止泄露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对造成泄密的单位或人员,报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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